微信社交类分享行为动机分析
社交类分享行为在互联网表现形式有多种:如“晒一晒”、“转发”、“发布”等。但归结起来,互联网的社交类分享行为大概分为两类:
将自己的某些产生的内容分享给朋友;将别人发布的内容分享给朋友。分享的目的地大多为微信、QQ、微博这些社交账号。
产生内容的渠道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:
将线下的生活分享到社交账号,如朋友圈晒旅游照、晒宝宝将自己线上其他互联网产品的内容分享到社交账号,如前段时间的“足迹”、“脸萌”等。社交的本质其实就是将自己至于一个群体关系链中,以获取来自群体给与的物质上或者是心理上的满足。不管是人类还是其他动物,其实都喜欢群居生活。不管是类似狮子的群体猎杀,还是人类原始的部落、村庄群居,都是个体借助群体生存的表现。所以,群体以及群体之间的交往是一直伴随人类的本性,也是互联网人们常说的人性。
由于互联网的发展,现在的群体和以前的群体已经有了很多表现形式上的不同。如现在的群体可以不依赖地理位置而组成。大家组一个QQ就可以组成一个群体、圈子。或者以前大家是因为共同的利益、或者是血缘的关系组成一个社群。但是现在人们可能因为某种兴趣就组成了一个社群。
这些变化都是因为人们可以依赖的工具的变化而变化的,但是不管怎么去变化,人们组成社群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改变的。那就是为了得到某种物质和心理上的满足。
为了得到社群给予我们的某种满足,我们需要做很多事情。维持社群、发展社群、得到社群的认可这些都需要每一个社群成员的付出。从某种维度上来说,我们可以把我们的行为分为两类:一类是从社群中得到;另一类是为社群付出,但付出本质也是为了得到(从别人或自己);
今天我们说的这类行为:社交性的分享行为即是人们处在社群中的某种行为。那么从本质上来说他就逃不出上面两类行为。我们分析要某个行为,一般是从行为背后的动机出发的。犯罪心理学上有句著名的话:“要想知道谁的犯罪嫌疑最大,那就看谁获得的利益最大”,当然这个利益是相对的。